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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公示

2023年11月28日 08:59 

外国语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公示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外国语学院2023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学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章程》

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办法》《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依据《沈阳工业大学学生会章程》,结合外国语学院实际制定。

第二条 外国语学院学生会是学院党总支领导和学院团委的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院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接受学院团委和上级学联的双重指导。

第三条 本会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并在沈阳工业大学校规校纪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 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委员会。

第五条 本会的宗旨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团结引导全院同学听党话、跟党走,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第六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二)秉承“自强、笃行”的校训精神,调动广大同学参与学校、学院各方面建设的积极性,以刻苦专研、开拓进取、奋发成才的实际行动为将我校建设成为区域一流大学贡献力量。

(三)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畅通学生与学院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的需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四)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类,积极开展各种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努力为同学的全面成长服务。

(五)积极与学院其他组织、学校学生会和其他学院学生会保持联系和交流。

第七条 本会聘请学院团委专职团干部任学生会秘书长,代表学院团委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

第八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辽宁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沈阳市学生联合会章程》《沈阳工业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二章 会员

第九条 凡具有外国语学院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的全日制本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享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三)享有参与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三)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四)支持本会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外国语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它的常设机关是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学生委员会。

第十三条 学代会代表经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原则上不低于本科学生总数的 10%,且应覆盖各个年级和主要学生团体。

第十四条 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学生委员会委员;

(三)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及其他文件;

(四)收集学生意见和建议,向学院、学校提交提案;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代表条件:

(一)在籍全日制本科生;

(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能在广大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注重提高自身素质

(四)具有全局观念和良好的群众基础,能积极主动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切实代表同学的利益。

第十六条 学代会应有三分之二法定代表参加才能召开;除修改本会章程须由全体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外,学代会决议应由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十七条 学代会代表的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成为学生会委员的权利;

(二)有对学生会工作报告进行质询并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三)有通过提案直接向学院、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同学意见的权利

(四)就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和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第十八条 学代会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理论水平、个人素质和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学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学代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三)密切联系广大同学,一切从广大同学的根本利益出发,维护同学合法权益,主动了解并如实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诉求。

第四章 学生委员会

第十九条 学生委员会委员由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 学代会选举的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可由上届学生委员会或学院团委提名,也可由各团支部推荐提名。委员候选人的组成,应充分考虑各类别。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组织的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工作人员一般为 20 至 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 3 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二十二条 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第二十三条 学生委员会进行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二十四条 学生委员会从学院团委专职团干部中聘请秘书长一名,代表学院团委负责协调、指导学生委员会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生委员会秘书长的职责和权利

(一)对学生组织机构的设置,学生干部的任免提出建议;

(二)秘书长有权列席学生委员会会议,但无投票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 学生委员会依据按需设置、合理优化、精简高效的原则,下设若干职能部门负责学生委员会日常工作的开展。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部长经公开选拔产生,并对学生委员会负责,各职能部门副职原则上不超过 2 名。

第二十七条 学生委员会的骨干成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我院本科生总数的 1%,且组织机构内部不得设置主席助理、部长助理等岗位。

第五章 学院学生会与学院其他学生团体的关系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会应加强学生团体的团结,注意相互之间工作的协调,积极合学院团委加强对各级学生组织的引导、服务和联系,共同组织学院全体学生开展好各项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代会,学代会闭会期间,由学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三、学生会机构架构图

四、学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6iB21cwBl9PhU0FrGGsu9w

提取码:X2ik


五、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及选举办法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

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推荐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个人修养,为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

2.学习成绩良好,学风严谨,勤奋刻苦,能妥善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大学期间无纪律处分。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 30%以内。

3.热爱学生会工作,工作思路明确,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表达能力和管理能力,了解学生会工作的基本规律和方法,能够主持所负责职权的全面工作。

4.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为同学服务的热情,富有奉献 精神、开拓创新精神和应变能力,遇事沉着冷静,善于解决 突发状况,具有从事学生干部工作的基本素质。

5.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具有从事学生干部工作的良好气质、形象和工作精力。

(二)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程序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由全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参与竞聘报名,同时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开展资格审查、考核选拔形成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经全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党总支确定主席团候选人,提交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主席团选举办法

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超过应到代表人数三分之二时,方可进行选举。


六、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地点:

时间:20231121

地点:文科楼419

(二)主要议程

1. 审议并通过《外国语学院第十七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2. 审议并通过《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章程》

3. 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4. 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三)现场照片

(四)宣传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D9iC2AKCMSKQzo1TgJ0Fkw


七、外国语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具备的条件

1. 代表候选人应为外国语学院统招全日制本科生;

2.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 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二)代表的构成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学生会或班级推荐、学生会或各年级推委会组织推选产生,名额分配覆盖各个年级、班级及学生会,要兼顾代表性和广泛性。各推荐单位在本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推选中非院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50%、女代表人数不少于20%、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人数不少于20%,分配代表名额时,应兼顾考虑少数民族代表人数及学习优秀表现突出的普通学生代表人数。

(三)代表的产生

各选举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以团委书记和各年级辅导员老师为推委会主任组织本单位同学按一定数量和比例进行代表提名,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提出代表候选人人选。代表名单报学院第十九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领导小组审查并在学院内部公示,公示通过后确定为正式代表。

八、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组织述职评议办法

九、外国语学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负责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院团委书记

魏博文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魏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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